进入9月,全国仍有多地气温居高不下,高温津贴也成为大家关注焦点。今年的高温津贴,你领到了吗?
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全国总工会:不得以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为切实保障夏季高温劳动者的健康权,今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加强对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等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或调整作业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毛成财
初审:明玉 刘琳娜
美术设计:张轶博 王晨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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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范鹏春
监审:梁文秀
发布: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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