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年度调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绛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文件中《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我县2020年前已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保障家庭进行调查复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3月25日—4月15日由公租房承租家庭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绛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古绛镇镇政府)领取《绛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申请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在2020年4月1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绛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申请表》、相关证明和资料交到绛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凡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
二、调查复核对象
2020年1月1日前已入住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包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复核工作要求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按照申报通知填写《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复核表》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之后,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4月26日前作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绛县住建局审核。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绛县住建局。
特此通知
绛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