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了解一下

2019-10-13   沈玉潮律师

司法强拆!了解一下!

随着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开展,房屋的拆迁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然而由于征地拆迁项目实施过程复杂,涉及的利益颇多,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被征收方的房屋可能会出现被强拆的风险。很多人听到强拆都表示,强拆肯定是违法的,自己占理,就算房屋被强拆了,征收方也是要赔偿的。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其实有一种强拆是合法的,就是司法强拆。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强拆指的是暴力强拆和非法强拆,而司法强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强拆方式。今天小编就针对司法强拆的内容为大家提供解析,希望大家在遇到强拆时能够分辨出属于哪种强拆,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司法强拆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征收方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若被征收方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除的行为。

由上述可见,司法强拆属于我国法律允许的强拆行为。那么大家肯定疑惑的是如果遭遇司法强拆,就没有办法进行救济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被征收方遭遇司法强拆时可以从五个方面考量该司法强拆是否合法:(1)该司法强拆必须是基于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没有办法实施拆除的;(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必须适格,只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其他主体并没有申请司法强拆的资格;(3)被征收方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同时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申请复议的,征收方才可以申请法院司法强拆;(4)司法强拆必须在有效期内实施才能有效,有效期为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若逾期,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5)在强制拆除之前,征收方需要保证被征收方获得合理合法补偿,保障被征收方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

被征收方在司法强拆过程中若对上述的五个方面审查后,认为存在问题,可以在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直接提出异议,也可以在法院作出强制拆除执行裁定之后,向法院提起申诉。

此外,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遭遇司法强拆时,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若案情过于复杂,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超出法律所能保护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