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42名被告人受审

2019-07-22     南陵县广播电视台

7月22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鑫等42人涉黑案。被告人分别被指控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鑫、王军、胡夕强等为攫取暴利,成立小贷公司,招揽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参与,通过“零用贷”、“空放贷”、“房速贷”等方式,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实施犯罪,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

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依仗自身强势地位,肆意认定违约,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打横幅、砸窗户玻璃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

被告人在催收期间,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霸占被害人房产、低价出售被害人房产、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等,从中不法获利。

此外,在多名被害人不堪暴力催收被逼长期离家在外躲债时,被告人仍以虚假借款金额的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对众多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

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前,南陵县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固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据南陵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钱亚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陵县法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019年以来,依法审理涉黑案件3起;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案件12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24人,其中对14人判处监禁刑;紧盯“打财断血”,对可以判处财产刑的刑事案件做到应判尽判,累计判处罚金共计30.2万元;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1件。

今天开庭审理的徐某等42名被告人涉黑案是2019年以来南陵县法院审理的第3起涉黑案,也是迄今为止该院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涉嫌罪名最多、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五天。

来源:南陵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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