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全县脱贫还有118天
距与全国同步小康还有481天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孝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康县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拆违治乱行动中,发现少数农村家庭仍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不良社会现象。
2019年7月17日,按照县委的安排,康县人民法院、康县人民检察院、康县公安局、康县司法局、康县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和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赡养老人是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老年人、其他人对被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义务人应当妥善安排好老年人的住房,不得让老年人居住或迁居条件低劣、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赡养义务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子女及其他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及其他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义务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通知印发后,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开展了依法治理不赡养老人专项行动,对因懒因赌因不孝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训诫和惩处,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天我们就来讲几个真实案例
01.三河坝镇秧田坝村
“你们管不着!”这是当村两委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时,石某冷漠且冰凉的态度。经了解,生活在三河镇秧田坝村的石某,对自己父母生活等方面的事不管不问,不履行任何赡养义务,且不听村两委人员劝说,态度十分恶劣。他的父母已经都70多岁,无人照管。走访中两个老人要求追究石某相关法律责任。接到老人的诉求,三河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联合村镇干部再次上门对石某宣讲相关法律、批评教育,民警严肃的告诉他:“不赡养父母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要求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听了公安民警的讲解,石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遗弃违法,若不及时改正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民警石某表示将积极反省积极改正,主动向老人承认错误,并承诺今后尽最大能力照顾好老人。鉴于石某认错态度好,愿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两位老人也表示了谅解,三河派出所对石某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安民警与村干部交谈了解情况
02. 白杨镇白杨滩村
刘某的父亲现年79岁,母亲现年82岁,两个老人均体弱多病,属于建档立卡户。5.12地震后重建了房子,但至今未亮化,屋内黑、脏、乱、差,无人清理照顾。刘某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其对年老体弱的老人生活不闻不问,没有尽到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义务,了解情况后,村干部和公安民警到其家中,上门进行说服教育,并严肃表示“如再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听了民警的话,刘某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犯错,已经涉嫌违法。当日,刘某在民警的陪同下到父母的住处诚恳的道了歉,立即为父母亲清理整治了环境卫生,并向民警作出了以后好好孝敬父母的保证,鉴于刘某的表现,白杨派出所决定对其不予处理。
刘某的父母亲5.12地震后重建了房子,但至今未亮化,屋内黑、脏、乱、差,无人清理照顾。
03. 迷坝乡刘河村
村民晁某某妻子侯某与婆婆关系不好,夫妻两人住在安全等级为A级的住房内,而父母亲长期居住生活在漏雨的土木结构的危旧房内,平时晁某和侯某为父母只提供些必须的生活物品。两位老人均已年过70,且身体不好。当妻子与婆婆关系不和时,丈夫晁某某应积极认真进行劝解,和解婆媳关系,教育妻子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儿媳,让父母老有所依。不应该随和妻子,让父母住在漏雨的危旧房内。
通过乡村干部和公安民警的多次说服疏导,批评教育,晁某夫妇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实属错误,随即将其父母接到新建的安全住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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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某某父母长期居住生活的土木结构危旧房。
公安民警多次上门说服教育。
04.岸门口镇吊桥沟村
村民刘某把老人安置在临时帐篷居住,自已居住在另一村新房内。经查,刘某父亲现年56岁,婚烟状况为离异。近年来,长期在平凉与其同母异父的弟弟一起生活居住,今年3月份在平凉因车祸受伤,其子刘某将其接回康县治疗,伤情治愈后被安置在临时帐篷里居住,无人照管。刘某尽管在其父受伤后接回治疗,体现了子女孝道,但治愈后安置在临时帐篷里居住,给拆危治乱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造成障碍的同时,也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乡村干部和公安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为其讲解了国家法律法规,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实属错误,现在已妥善解决了老人生活居住问题。
公安民警上门调查情况
05.长坝镇刘沟村
孙子蒲某由其爷爷奶奶抚养长大,蒲某常年在外务工,因两个老人生活习惯等原因不愿居住在新修建房屋内,而是居住在危旧房屋内,蒲某经常给爷爷奶奶邮寄生活费用,两个老人吃住均有保障。当工作人员上门讲解脱贫攻坚、拆违治乱等政策时,两个老人对政策也表示理解,但就是不愿意搬离危旧房。镇村干部联合长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了孙子蒲某,要求其用真情实感打动老人,使老人尽快搬入新居。
经长坝派出所及村镇干部督促劝解,蒲某从外地赶会最终将爷爷奶奶接入新修建安全住房居住。
公安民警上门调查情况
法律小知识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众多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中要求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要求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中要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二条要求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第十三条要求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要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从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是否赡养老人,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必须履行对父母的这种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小时候,父母是子女的保护伞,随着时间推移,父母慢慢老去,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无法照顾自己,这时就需要子女承担起赡养义务。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文明社会的标尺,希望每个子女能够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快乐生活。对不赡养老人的反面典型,不仅在惠民政策享受、生产生活中受到限制,还会迎来法律的制裁。
在此,也呼吁广大子女,不仅在经济上保障老人生活质量,在生活上更要对老人多关心,让老人心理上有所慰藉,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进一步夯实中华民族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的社会根基,在全社会树立人人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
父母用一生来呵护你
你当用一生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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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肖志和 审核:冯丽蓉
责编:任志伟 编辑:杨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