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俗语“狭路相逢勇者胜”,但是对于司机来说,狭路相逢,考验的就是车技。武汉的李先生在停车场和一名女司机会车,由于空间狭小,两不相让,发生了冲突。
7月28号下午4点47分,武汉汉口解放大道万松园路路口,李先生驾车进入一路面停车场时,与一辆白色小车会车。几番沟通调整,双方仍不能安全错车,两车的司机都有点火了。
行车记录仪记录事故双方对话:“你直接走就完了啊,我走不,我是撞你的车,还是撞他另一边的车子,你让我撞你的车子,那我就走好吧,好,你撞我的吧,你走吧。”听到这句话,白色小车的车主女驾驶员开车向前,在李先生左侧车身上留下两道剐蹭痕迹。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于是有了开头的一幕。
被撞的李先生非常气愤,直言:“我要你撞你就撞,我要你杀人你去杀人是吧。”而女方也答说:“我很听你的话,赔钱的话我没有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我说这个话肯定多多少少会有点影响吧,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方向盘和刹车和油门都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上,那不是说别人让你撞你就去撞,那一旦撞了就是你的全责。”女驾驶员拒绝签字认责,李先生多次拨打市长热线,7月28号发生的事故,8月底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9月了女方还是没有承担李先生的损失。
李先生讲述:“她认了全责,但是她只认100块钱的损失,我两个面修补就是2400块钱左右,按道理来说这个事情是很小的,我完全可以自己去修,但她这个态度我完全接受不了,我希望她报自己的保险,来把我的车修理好就完了,就这么简单,但是她一直不配合我。”
记者向后援团律师了解到,如果事故中全责的一方拒绝赔偿,受害方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定损,再凭维修记录等凭证向法院起诉。可相比起诉,报保险处理对肇事方来说更加有利。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琦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交强险中有2000元的财产损失,事故情节轻微的话交强险是足够进行赔付的,肇事方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但是如果说到法院起诉的话,可能还存在评估费用、诉讼费等额外的费用,那么这个费用一般来说是由肇事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处理得越复杂的话,那么对于肇事方而言承担的损失就会越高。”
既然报保险处理是双赢,为啥肇事方就是不愿意呢?记者电话联系了这位驾驶员,她却认为自己有点冤。肇事方说:“我都去认了这个责,我实在是不想赔这个钱,因为他也有一半的责任,到时候法官怎么判我怎么给,因为这个人太过分了,他把我所有的视频上传到网上,他对我的名誉损伤,比我对他车子的磕碰要大得多。打官司吧,即使会损失更多的钱,但是不要紧。”
可一旦认定为全责又拒绝赔偿,受害方不仅可以起诉索赔,还可以“代位追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代位追偿就是你找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再把你的索赔权益转让给你的保险公司,让你的保险公司找她去追偿,我这边也尽量去跟她沟通,让她尽量去走她的交强险,她不配合的话我这边就正常地走代位流程,代位对她并没有好处,有可能也会算她一次出险。”
大约1个小时后,李先生收到对方电话,表示已经通知了保险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