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应该依照的集体土地征收法律程序,违反就是违法

2019-07-29   宏咏华威法律咨询

现在即将进入2020年,新的工作也即将展开,针对一些即将被征收拆迁的农民要多加注意,不要随便忽略正确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法律程序。

被拆迁人有权知道在各项程序中里的程序内容。还有需要了解当农村集体一旦被国家征收后就会成为国有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和被拆迁后的农民除了会获得合理的补偿还有妥善的安置。下面,我们来介绍下2019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法律程序有哪些方面。

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正确法律程序

1.建设项目确定

除了会对被征收拆迁的土地项目进行建设审查,拆迁征收中的土地管理部门还会对它们提出预审报告;征收拆迁方在这段期间有义务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土地征收申请、审查

关于被征收拆迁项目土地征收拆迁方会对其进行项目用地申请,然后再由县、市以上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拟定转用方案,最后经过县、市级以上政府审核经过后,再逐级向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上报,让其作出批准。

3.批准征收土地

省级以上能根据权限作出征收土地批准的决定。

4.征收土地公告

拆迁方案的征用通过依法批准后,征用拆迁方所在地的县、市行政机关要对此作出具体实施,还需要在被征收拆迁所在地进行公告通知,如果没有进行公告通知的居民有权利拒绝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和拒绝协议签字。

5.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在公告期内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根据征收拆迁方安排进行征收拆迁补偿登记。有土地房屋证件的可以直接登记,没有土地房屋证件的则要根据自身情况评估后再进行登记。

6.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根据实际批准后,县、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征收拆迁方案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进行公告。

7.听取意见

举行听证会时要听取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双方持有不同意见时,需在补偿安置公告之日算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征收拆迁方提出。

8.市县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最终公告由市县行政机关根据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后作出,同时要听取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这个阶段将成为最终的补偿安置方案到具体的被征收拆迁人,当被征收拆迁方觉得补偿过低有拒绝签字的权利,并且可以向征收拆迁方申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满意的补偿。

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自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拆迁方必须全额支付征收拆迁的各项费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明细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

2019年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被征收的土地(或耕地)补助费=此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在六到十倍之间。

注意:在不能够保持被征收拆迁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应该增加安置补助费,而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则不能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的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主要的补偿款计算标准按照各地区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

如以下计算方式:

被征土地安置补助费=需安置农村人口数量×每个需安置的农村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

需安置的农村人口数量=所征收的耕地总数÷土地被征前征收单位每个人持有耕地数量的平均值;

每个所需被安置的农村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此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在六到十倍之间。

所征收的耕地安置补助费一公顷(十五亩),而补助费用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征收标注,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进行参照。

注意:当在不能够保持被征收拆迁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应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而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总和应该保持在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内。

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一些相对比较特殊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征收耕地安置补偿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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