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南县制定了《商南县脱贫攻坚督查办法》,确保脱贫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
据悉,该督查办法适用于各镇(办)、村(社区)及各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督查,由各督查主体对全县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的检查、监督、督导、协调、通报、追责等。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督查配合、问题整改和跟踪问效,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全县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脱贫攻坚“三落实”情况;县脱贫办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中省市反馈以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是否达到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上报销号;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扶智扶志、环境综合治理及群众认可度情况;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七项内容。
督查工作以暗访为主,采取直接入户、现场交办、紧盯落实的方式进行,通过督查、交办、核查、约谈、再督查“五步工作法”,严格开展督导督查工作,并对问题整改实行签字背书。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县脱贫办安排,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府)督查办公室、县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联合督查或县脱贫攻坚督导督查组专项督查,对重点镇村、行业部门以及重点问题、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予以交办,对于能短期内整改到位的,限定时间节点再核查;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责令镇村及责任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被督查单位要按照交办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督查组实时跟踪督查。经核查,交办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严格实行工作团、部门、镇办、帮扶干部责任捆绑、“一案四查”,第一次全县通报,第二次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约谈。约谈后,督查组再次进驻镇村和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再督查,对于问题仍旧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视其情节移交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或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在单位、个人年度考核中按人次予以扣分。
同时,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在组织处理方面,在脱贫攻坚督查检查过程中,对包抓的县级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四支队伍”及包扶干部实行捆绑式责任追究。纳入考核,对发现问题实行县级包扶部门和镇(办)村(社区)“双责任”“双向扣分”的双向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扣分情况报县考核办,作为县级各部门及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扣分依据。对脱贫攻坚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组织部门推荐,优先提拔重用或者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