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餐饮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的通告
第9号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川办发〔2020〕20号)及《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餐饮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的通告第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即日起全县餐饮行业有序恢复正常营业。现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经营主体要求。全县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含小吃店、早餐店、饮品店、夜宵店等)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在疫情解除前,限制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举行集体性聚餐,禁止举办各类宴席(含红白喜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
二、恢复营业经营场所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储备口罩、体温枪、洗手消杀物品等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并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示,安排专人值守,对进入人员测量体温。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经营单位须全面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营业期间,餐饮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开放中央空调,对没有窗户、空气对流不畅的密闭性包间,禁止投入使用。对经营场所每日至少消毒两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三、严格落实堂食管控措施。餐厅减少桌椅摆放,并按照不超过原有餐桌数的50%开放接待,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且采取隔座安排就餐。包厢原则上只安排一桌,在同一时间段的就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50%且不超过10人。提倡采用分餐制、自助餐,堂食共餐应采用公筷、公勺,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鼓励提供线上供餐服务。快餐店等小型餐馆采用“一人一桌”、“同向入座”方式用餐。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工作必须佩戴口罩,须具备“两证”之一: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健康码)、市内务工人员证明。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须做好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不少于两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立即就近就医。
五、严格落实就餐人员管控。用餐人员进入就餐场所前必须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或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须做好用餐人员健康监测和信息登记,对堂食付款人员登记姓名、电话、就餐时间、涉及人数,建档备查。
六、严格规范餐饮经营活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出售过期、霉变食品。严禁销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买卖、饲养或现场宰杀活禽动物。对每天送货原料做好索票索证,提倡无接触配送。
七、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律暂停营业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高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高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年3月10日
来源:高县发布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wvay3AB3uTiws8KGDO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