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执行完毕,已是次日凌晨

2019-08-02   河北高院

“我是安某,发现欠我钱的人在维明大街永泰路口,他的车也在,请你们赶快过来……”7月24日22时许,一个电话打到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值班室,申请执行人安某焦急地在电话里报告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接到当事人电话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了该案承办执行干警刘荣歧。

案情就是动员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就是集结号。正在家休息的刘荣歧立即动身,并电话通知了4名执行干警迅速奔赴现场。

据刘荣歧介绍,这是一起合同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2017年3月,原告安某与被告朱某签订某品牌加盟合同,双方约定加盟费及品牌使用费等10万元。不久后,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并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约定朱某将10万元费用退还安某。然而,协议签订后,朱某却拒不还款。安某一纸诉状将朱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安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刘荣歧多次敦促朱某履行判决,向朱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高令,并保全查封了朱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然而朱某不但不配合法院执行,还玩起了失踪。刘荣歧清楚地知道,这次能够得到朱某及其财产线索,是案件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不容有失。

刘荣歧带领4名执行干警很快到达现场,向朱某出示了执法证件及执行裁定书。经查询,该车就是法院已查封车辆,“你现在所开车辆是法院保全车辆,我现在要将此车扣押,请你配合。” 刘荣歧向被执行人出示了查封扣押清单,随即叫来拖车,将车辆拖至法院。

在给当事人履行完查封扣押笔录等法定程序后,已经是第二天凌晨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