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这件事
在我们生活中常常发生
但其中涉及的税费政策您知道多少呢?
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费政策
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房屋(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 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增值税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 1%、 5%或 7%计算缴纳,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率为 2%,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 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 2001年1月1日起暂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 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相关税费政策
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适用免征政策)
增值税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计征方式同住房部分。
个人所得税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 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房产税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个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