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华松决定逮捕
云南省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华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最高检)
双开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华松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他人在工作招录、发展党员、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经济上贪婪无度,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污染了临沧的政治生态。
李华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华松简历
李华松,男,汉族,中共党员,云南临翔区人,大学本科学历,1962年10月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临沧县马台乡乡长、马台乡党委书记、凤翔镇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凤庆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
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凤庆县委书记;
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任临沧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临沧市委常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临沧市委常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任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17年2月至今任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云南省纪委监委)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洪武决定逮捕
云南省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洪武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目无纪法,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生活腐化,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