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辉县融媒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

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承办机构:

按照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在疫情特殊时期,为确保我市参保患者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及重特大疾病医保待遇、减少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由原来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

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修改医保结算系统参数,对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暂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由原来的“月限额”改为“季限额”。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可一次性取够一季度的药品(本次第一季度可以开2、3两月,以后按季度购买)。待疫情稳定后再将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调整为“月限额”。

二、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随时办理的慢性病待遇申报鉴定流程

需办理的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提供相关手续,统一由医疗机构拍照后通过邮箱、微信线上办理,纸质手续待疫情解除后统一补充。

三、已鉴定未领取证件的慢性病患者报销流程

2019年12月份鉴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符合慢性病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慢性病证暂缓发放,可先自行购药,待慢病证发放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报销。

四、暂缓普通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

结合当前疫情,暂缓三月份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具体鉴定时间待疫情解除后另行通知。

辉县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dWoRHABgx9BqZZI7-X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