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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明星因偷税偷税被处理了。
这回轮到袁冰妍。
袁冰妍2年前凭借仙侠古偶《琉璃》走红,如今处于资源飞升阶段,没想到就出这事了
根据官方公告的信息来看,袁冰妍公司被罚是因为偷税漏税,金额为97.8万元。
具体内容是公司为股东支付了个人消费815万并且没缴税,公司没有为这163万元个人所得税履行代缴义务,违法了税法。
而袁冰妍本人则在6月13号公司被查税后也有了行动,于7月3号正式全面退出了该公司。
乍眼一看。
这次的偷税偷税事件似乎和前几次的轰动性都没得比。
一是偷税漏税金额相对前几位来说非常之小,百万罚款这个数值在贵圈是不值一提的存在,吃瓜吃多了的观众看到这金额第一反应都是一愣,明星还缺这点钱?至于为这点钱偷税?
二是袁冰妍偷税漏税的新闻公告里看,好像犯错的都是公司,是公司为股东支出了不属于公司范畴内的支出,又没有履行代缴义务导致偷税漏税。
粗略一看的话,袁冰妍感觉像个被公司坑了的受害者似的。
三是袁冰妍的后续操作,被罚税款补交了,她本人还退出了该公司和其切割。
是不是每一点每一样都透露着“袁冰妍事前不知情,偷税漏税不是她本意,被坑了她也妥善处理后续”的感觉?
粉丝也都按这个方向努力为爱豆澄清解释来着,努力给袁冰妍找不应该被封杀的理由。
怎么说呢?
在规则内想尽办法避税是不是合理不提。
就说袁冰妍被查税这件事本身而言
仔细一扒,发现还不是什么演员无辜被公司坑,不知情的袁冰妍被迫为公司违法行为善后,还做出了道歉。
因为这次逃税事件,本来就是袁冰妍的个人行为哎。
首先,重庆丽妍公司在出事前是袁冰妍本人百分之百持股的个人独资公司,她是公司最大也是唯一的股东。
其次,公司几乎就是袁冰妍一个人的操作,唯一股东是她,公司法人是她,公司没有财务,甚至连参保员工人数都为0。
也就是说,这更像一个被袁冰妍个人按需使用的空壳公司一般。
一人投资一个参股一人掌权的公司。
翻译一下就是
这次所谓的公司帮股东个人支出花出去的800多万,也就是为袁冰妍的个人消费买单了,用的公司名义。
而公司应该履行的代缴义务,作为法人和消费方的袁冰妍又怎么会不知道呢?
这不就是她自己给自己用公司名义花钱买东西避税。
然后又没有缴税。
而且这也不是她第一次被查税被罚了。
上次是注销公司,这次是退出公司,动作无比熟练。
明明很有经验,查税了,还说违法是公司行为,与演员本人无关。
演员本人非常遵纪守法且配合调查和罚款,就很难有说服力了。
如果按这个节奏走的话
感觉不给袁冰妍发个表扬信安慰一下都不合适惹。
说实话,根据内娱现行处理准则。
偷税漏税无大小之分,性质都一样。
不管当事人喊不喊冤,事后配合度如何,税已经是一个丝毫不能触碰的区域了。
其他负面新闻你可以争可以辩可以找团队努力公关,但税这一块,一旦碰上,就没有翻身的机会。
范冰冰、郑爽、薇娅、邓伦。
个个都是前车之鉴。
按规律来说袁冰妍应该也不会例外。
不过截至目前,袁冰妍的个人账号以及所有平台的相关账号都依然存在没被销号,和邓伦当初火速被销号封杀时的处理不太相同。
不知道袁冰妍是不是其中唯一一个“幸运”被放一马的天选之女。
如果不是。
这次又够各大投资商喝一壶的。
广告代言还好,立马终止就完事。
但作品就没那么幸运了。
就从她还没播出的作品看,一旦待播作品不让播出,这次至少又得是亏几个亿的节奏啊。
目前袁冰妍正面临新剧《狐妖小红娘》的换角风波,投资商如果从安全角度来看,保险起见止损换掉她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其他拍完待播的作品更惨。
她手里存货不少。
光古装剧就有三部。
分别是和刘学义合作的仙侠剧《落花时节又逢君》
和钟汉良的《倾城亦清欢》
以及和郑业成的《祝卿好》。
三部都是班底可以的古装大戏,投资不小。
不能播出,投资商亏多少可想而知。
退一万步说。
就算资本不值得同情。
合作演员和幕后也是倒了霉了。
像苦熬多年第一次当男主角的刘学义,现在想到落花时节又逢君应该都愁到睡不着了吧。
emmmm。
一夜塌房,前功尽弃。
只能说贵圈真如明星之前卖惨时预言的那样,变高危职业了。
不知道应不应该恭喜他们梦想成真呢?
作为观众。
我只觉得有些没播出但期待值不错的作品可惜了。
比如那部看起来相当靠谱邓伦倪妮搭档的《夜旅人》。
如今也只能因为艺人的过错付出被埋葬的代价惹。
也没啥可劝得,只能希望贵圈艺人们在对待税务问题谨慎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态。
连累无数合作者投资商。
粉丝心痛到哭天抢地。
自己也一铺清袋。
以内娱艺人的收获而言,为税务丢掉无限的未来,何必?
娱乐是个圈(juan)
我们不吹不黑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