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2名男子屡次到工地盗窃机动车,最终被抓

2019-08-23   钦州检察

由崇左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农某某和黄某某盗窃一案,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农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图片来源网络)

2018年10月,农某某同黄某某窜至天等县天等镇龙路丽阳天下“学府苑”小区建筑工地,见工地停放不少机动年辆,工人都忙于做工,车辆无人看管,农某某和黄某某便悄悄将建筑工黄某领放在工地的一辆蓝色豪爵牌两轮摩托车盗走。

后将盗得的摩托车低价出售,获赃款1500元,两人平分。此后,农某某、黄某某认为停放在建筑工地的车辆很少有人看管,盗窃不易被发现,便选择建筑工地作为主要地,频频作案。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农某某同黄某某多次结伙到各建筑工地,盗取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十几辆,涉案金额约4万元。

来源:平安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