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关于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定下了明确的目标。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8月2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851-86755889
为什么提出《实施意见》?
为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于是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简称“农民工实名制”)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那么,
贵州具体提出了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发布君带你一探究竟——
工作目标: 确保在2019年底前,实现对全省范围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这些责任要落实!
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民工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建立并落实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的责任机制,切实把农民工实名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并约谈。
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行业所监管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与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约定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总承包企业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款拨付至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上,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建设单位补足。对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农民工工资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依照《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建设单位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纳入建设单位诚信评价体系不良记录,并暂缓其新开工项目报建工作。
严格落实总承包企业的责任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要制定本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每个施工项目现场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登记、核实、上传等工作。
严格落实建筑用工企业责任
建筑用工企业(包括使用自有建筑工人的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必须与招用的农民工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农民工实名登记,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严格落实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要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理工作范畴,监督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以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行抽查。
推进措施:
推进农民工实名制数据信息共享。
强化实名制管理数据质量监督。
建立并实施奖惩机制。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培训和宣传。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点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_WHImwBmyVoG_1ZpKU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