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求复合不成 持刀划花前任脸

2019-07-27     厦门日报社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实习生 杨苗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偶然获得前女友购买电影票的信息,男子带着刀去找人,试图重修旧好,无法如愿时竟冲动伤人,最终换来牢狱之灾。

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黄某获刑。

今年27岁的黄某与小玉(化名)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联系,2018年12月底,黄某偶然登录团购网站,通过两人曾经共用的账号发现,前女友小玉购买了两张电影票。黄某不甘心就此分手,便也购买了同一场次的电影票,准备前去寻找前女友。

2018年12月31日晚上10点多,黄某带着一把水果刀和一把尖刀来到电影院。看到小玉出现,他便把人带到电影院外要求复合。但小玉拒绝,随后两人争吵起来。冲动之下,黄某用刀将小玉的脸颊划伤。见小玉还是不答应,又强行把人带到古地石社附近,再次用刀划小玉的脸。后经路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黄某抓获。

经检查鉴定,小玉面部共有4处伤痕,累计长度12.2厘米,为轻伤一级。为此,黄某的家属代他向小玉赔偿了7000元。黄某本人则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黄某认罪认罚及其家属代为赔偿,思明区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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