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客问答丨瑞幸引发的“长臂管辖”是个什么操作?

2020-04-29   新华社客户端

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回应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表明严正立场。

曾创造美股IPO最快速度记录的瑞幸咖啡,或许会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长臂管辖”第一案。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伦·斯通将“长臂管辖”写进了美国的历史中,下排中间为哈伦·斯通。具体到我国而言,3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新《证券法》,赋予了证监会“长臂管辖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瑞幸上市在中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中外监管部门的合作必然不可或缺。从2014年到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陆续开通了“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全球化。对于境外证券发行交易涉及操控价格、披露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等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市场失当行为,境内投资人可以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提起代表人诉讼,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新证券法赋予的长臂管辖权力开展调查。可见,新《证券法》引入“长臂管辖”可以应对资本市场全球化下的证券市场失当行为。

对于瑞幸是否适用“长臂管辖”,业内人士也有不同声音。第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认为,瑞幸造假案适用新版《证券法》中的“长臂管辖”条款。一方面,瑞幸的造假行为肯定会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风气,导致境内公司赴境外上市难度增加、成本升高、估值降低,严重损害这些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瑞幸的投资人中有大量是境内的投资者,资金中大量的源头都是境内资金,造假也损害了这些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但亦有分析人士认为,瑞幸不适用于长臂管辖。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表示,瑞幸还不至于成为“长臂管辖”第一案,主要是由于瑞幸的行为不能直接与境内证券投资者权益挂钩。“中国境内投资者不能直接购买境外交易所的证券,只能通过沪港通、沪伦通等特别安排购买香港、伦敦等特定交易所的股票。只有少数特别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面向境外市场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才有可能直接购买在美国发行上市的股票。”缪因知认为,若投资者在瑞幸财务造假后买入股票,2020年4月2日曝光前尚未卖出,才称得上是“权益被损害”。与此同时,美国作为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属地国,也是欺诈行为的后果发生地国,必然会行使相应的管辖权,法律惩罚或保护力度都会相当大。瑞幸正在面临连环劫,何去何从是一个问题。但无论证监会是否对瑞幸进行“长臂管辖”,瑞幸都不会进入避风港湾。来源:新华网思客综合自国是直通车、新京报、中国经济网等策划:刘娟监制:唐心怡编辑:祁丽君、张晓雯(实习)校对:郭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