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安排部署,自2019年12月16日起,高速公路入口货车称重设施将全部启动运行,全面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据了解,收费站对经检测超载1吨以内的货运车辆,发放高速治超宣传材料后直接实施劝返;经检测超载在1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至安全地带,并通知地方执法人员。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至地方联合治超站,依法依规对违法车辆实施检测、处罚和卸载。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将对查扣的超载车辆,按照超载比例分别处以3至6分的扣分和300至1500元的罚款,同时对于私自改变车身结构的车辆,处以500元罚款并恢复原状。
Q1:本次活动开展后,高速交警对超载车辆是如何处置和处罚的?
对合法装载车辆积极引导驶入。对超载1吨以内的超载货运车,发放高速治超宣传材料后进行劝返,对超载1吨以上的,由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引导至安全地带,填写《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车辆移交单》,由地方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联合治超站。
Q2:高速公路联合治超工作职责分工?
属地政府:负责协调组织属地联合执法力量、高速路政、高速交警组建高速公路联合治超队伍,在高速经营管理单位的配合下,指挥开展高速公路联合治超行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负责引导至属地固定治超站点,进行检测、处罚和卸载,组织属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带车、领车、头车闯岗现象。
高速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发现、掌握、提供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向高速公路执法部门报告具体情况,配合高速联合执法人员拦截超限超载车辆,配合疏导滞留、聚集车辆,配合维护高速公路和收费站点交通秩序。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负责维护高速公路车辆通行秩序,拦截及引导高速超限超载车辆,登记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证及司机驾驶证等信息,维护路面执法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