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周丨建设幸福河湖 司法为您护航

2020-04-01   东南网莆田站

2020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为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

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活动以“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为主题,再次提醒我们节约用水、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走人水和谐的绿色发展道路。

近年来,为加强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域生态平衡、生态安全,涵江区人民法院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引领,以专业化审判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立足审判职能,大力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加强水资源保护

通过司法手段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依法惩处电镀厂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确保水资源利用的安全。

典型案例

2018年3月,被告人戴某辉在某出租房内生产加工铁件,在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将电镀生产废水通过收集池收集后,利用抽水泵直接由PVC暗管排入车间的雨污管道内。同年9月6日,莆田市涵江区环保局对其现场检查时被当场发现并现场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示车间西南收集池废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分别为30.8mg/l、292mg/l、245mg/l,分别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0.6倍、291倍、1224倍。后涵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戴某辉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电镀生产行业,期限三年。

该案是莆田市法院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条款的涉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通过对特定污染环境案件的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降低被告人污染环境再犯可能,有力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现场勘查水资源保护案件

二、依法促进水生态修复

2017年12月19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与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莆田市涵江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统筹生态修复资金投入水环境生态治理工作。

典型数据

截止2020年3月,涵江区生态修复金账户累计收取生态修复金200.7万元。

制定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管理办法

三、加强破解水难题联动

针对发现的水环境突出问题,联合检察机关、各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活动,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摸排排放污水、采砂挖泥、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污染和侵占河道、破坏护岸等影响水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联合检察机关和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巡河工作

典型做法

1、召开生态审判工作联席会议

推进建立“一府两院”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项会商机制,加强与河长制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2019年11月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召开生态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与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就信息互通互联互享,对水污染防治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监测鉴定、证据认定等疑难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分析研究,共商对策,推动河流共同治理。

召开生态审判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法官工作室

2019年12月31日,涵江区人民法院驻区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揭牌成立,为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平台。

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揭牌

四、拓展延伸水司法服务

2018年,涵江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江口镇东大村和萩芦镇崇福村设立生态宣传教育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流域生态文化及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水源地进行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同时,开展重大涉河涉水生态环境案件庭审直播,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功能,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教育。

典型意义

古谚云:“沉七洲,浮莆田。”历史上,正是由于木兰溪、萩芦溪、延寿溪等河流不断地冲刷泥沙,使平原面积逐渐向海扩大,形成了兴化平原——莆田人民赖以生存的家园。今天,水环境品质的不断改善对提升莆田市文明形象,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立生态宣传教育基地

世界环境日户外宣传活动

涵江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主动保障,推动河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莆田提供司法助力。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莆田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