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口头承诺装修包工包料,结果搞砸了引起纠纷,看看法院怎么判

2019-10-08   鮀城和风

俗话说“熟人好办事”。装修是件麻烦的事儿,有些业主为了图个方便和省钱,就会选择找亲戚或者朋友来装修,但找熟人装修就真的可以省事吗?




案 件

2018年,小龙打算开一家餐厅,于是以每月8000元的租金租下一间商铺,想找个懂行的师傅装修一下商铺。小龙的妹妹得知此事后提出找她的朋友小吕帮忙,因为小吕已经干了好几年装修工作了,小龙表示同意。



2018年11月,小龙便前往小吕的工作室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商铺需要装修的项目共22项,包括明确的架构、数量、单价、材料、工艺等,合同价款为57054元。随后,小吕向小龙口头承诺施工包工包料,装修工程两个月内可以完成,但双方并未将该约定写入合同中。



合同签订后,小吕以工作室的名义雇请了水电工、砖工、木工、抹灰工等进行施工,小龙向小吕支付装修款项37000元。临近春节,工人陆续返乡,砌墙工返工三次、厕所排污管反复改动,导致装修工程无法在承诺的两个月内完成,小龙原本想利用春节旺季开张大赚一笔,却也随之落空了。

2019年1月,小龙解除了与小吕工作室的装修合同,提出按实际装修进度结算工程款,要求小吕的工作室退回未完成装修项目款10964.8元,但双方对其中2个项目的完成存在争议,因协商无果,小龙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合同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被告工作室逾期未完成施工义务已构成违约,原告小龙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工作室按实际完成装修结算工程款后返还未完成的余款,并赔偿延期租金损失,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工作室已收取原告工程款37000元,但已完成部分装修应支付的装修款30229.65元,被告工作室应返还未完成的余款。被告工作室所主张的因春节前工人返乡、材料涨价造成其贴钱属于市场经营风险,与原告小龙无关,应由被告方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

被告工作室向原告退还装修款6770.35元,并赔偿原告一个月的租金损失8000元。



法 律 普 及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