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4万工程师拒绝调岗,被新东方辞退!法院判了
7月12日,一条名为 #新东方辞退拒调岗员工被判赔38.25万#的话题登上热搜第一位,引发网友关注。
7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迅程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显示, 葛某与公司约定岗位为资深开发工程师,月薪2.45万元。新东方以其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中,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新东方迅程公司须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员工拒绝调岗被开除
根据判决书,葛某于2013年11月7日入职新东方迅程公司,2020年11月20日,新东方迅程公司(甲方)与葛某(乙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12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甲方聘用乙方在技术中心用户产品技术部门资深开发工程师岗位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根据“按劳取酬、薪随岗变”的基本原则调整乙方工资。
葛某于2021年4月8自新东方迅程公司离职。
2021年3月16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向葛某发送岗位调整通知书邮件,将其工作岗位调整为产品中心策略和用户分析部/技术支持组部门 技术支持工程师岗位,调岗后,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长保持不变,工作内容相近,上班时间则为,早班:8:30-17:30;中班:9:00-18:00;晚班:12:30-21:30。
葛某于当日回复如下: “公司单方面要求葛某由资深开发工程师降级调岗为技术支持岗位,工作时间由固定时间变更为排班制,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
新东方迅程公司此后解释称,本次岗位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权限,并提醒葛某前往新岗位报道,并开展工作。此后双方多次通过邮件沟通。
2021年4月7日,新东方迅程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新东方迅程公司称,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且经过公司多次解释、告知、催促,仍拒绝前往新岗位报道。 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7日,解除与葛某的劳动合同。
新东方被判赔38.25万
葛某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约49.5万元。
就不同意调岗的原因,葛某主张如下: “公司原有的开发部门开发岗位需要员工,其完全可以胜任,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调岗改变了其的工作时间,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调岗后,其无法使用原有的技术能力,也不可能有升职空间,对其的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审认为,尽管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了新东方迅程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等事由安排调整葛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但其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东方迅程公司应证明其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及其调岗属于合理范畴。
本案中,一方面,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系出于经营必要而对葛某进行调岗。另一方面,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葛某的工作岗位为JAVA开发工程师,虽然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未对葛某的薪资待遇有所影响,但是新岗位为技术支持工程师,根据岗位调整通知书的内容, 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基本不涉及系统开发工作,显然对葛某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且调整后,葛某的工作时间从固定早上9点到晚上6点,变更为早、中、晚三个班次排班,亦存在对葛某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新东方迅程公司在未与葛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原因自行对葛某调岗,葛某有权予以拒绝。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拒绝调岗、未报到且经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维持原判。
新东方迅程公司跟新东方教育啥关系?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线公司即新东方在线,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的专业在线教育平台,也是国内首批专业在线教育网站之一。
其介绍中显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用教育产品和科技工具,打破时间、空间和场景限制,最终为用户的终身学习赋能。2019年,新东方在线在港上市,成为“港股在线教育第一股”。
据公开信息显示,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股东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据其超74%的股份。而新东方迅程公司又持有55%的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份。
另外,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俞敏洪,在新东方迅程公司担任董事长。
来源:中国经营报综合自封面新闻、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