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注意到,8月29日,济南中院发布悬赏公告,详情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红霞与被执行人王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永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红霞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永涛,男,198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大增家庄村北街336号,公民身份号码:
37120219851205151X。
执行案号:(2023)鲁0116执2006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116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7545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永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发放悬赏奖励。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10689,0531-76212550。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车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甲圣与被执行人姜来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姜来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付甲圣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姜来明,男,197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车南峪村176号,公民身份号码:
370919197112045110。
执行案号:(2020)鲁0116执932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41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欠款98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公告费。
悬赏金额:1、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姜来明地址线索且法院执行局能够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现金3000元;2、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姜来明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5%发放悬赏奖励;3、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姜来明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现金16000元。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
举报电话:0531-76252698。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万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24执453号
本院在执行宋义祥与赵希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希刚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申请人宋义祥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希刚,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坊子区王家庄镇冢子村25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8419701016****
执行案号:(2023)鲁0124执453号
执行依据:(2016)鲁0124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3875.08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6972
联系人:曹法官、姜法官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鲁0124执393号
本院在执行王忠红与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的权威。申请人王忠红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复兴路27号南2楼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3MA0F7N****。
法定代表人:刘学军,经理。
执行案号:(2023)鲁0124执393号
执行依据:(2022)鲁0124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1180元
凡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除本院已掌握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待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除并进行支付,直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人员为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531-87856972
联系人:曹法官、姜法官
特此公告!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李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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