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刘老汉起早贪黑摆摊卖菜,就想着给自家孩子减轻点生活负担,谁料进了二十来斤菜,赚了13块钱,却被市监局逮住罚款3万,六七十岁的刘老汉当庭就抹起了眼泪,菜是菜市场进的,也就赚了十来块钱,市监局是否有些小题大做?法庭给出了答案。
事情经过
刘老汉原本住在广州郊区的农村地带,家里种着几亩地还养着不少家禽,儿子儿媳都非常孝顺,时不时就会从城里回来看望父母,一家子其乐融融,可就在半年前,刘老汉的老伴因病去世,留下刘老汉一个人在老家,儿子儿媳不放心,就将刘老汉接到了城里。
城里的生活确实方便,但是对于一个劳作了一辈子的人来说,突然闲下来自然会觉得有些无聊,总想着要找点事情干,在附近菜市场转悠的刘老汉看着菜市场门口摆着的菜摊子,突然想到自己也可以去卖卖菜。
在菜市场门口卖菜的老人很多都是从郊区来的,都是自家种的菜,卖得便宜,利润也高。刘老汉在城里没地自然也就没有办法自己种菜,只能去菜市场批发,要想赚钱,肯定要比在菜市场还要贵一点,在这周边自然也就没有什么竞争力,他干脆每天扛着菜篓子去远一点的小区门口摆摊,第一天没一会也卖完了,赚了几十块钱。
虽然赚的钱不多,刘老汉却觉得至少自己也有事情干了,家里的小辈在得知刘老汉干起了卖菜生意的时候,并没有阻止,他们觉得自己父亲能有个事情调剂下生活也还不错,只是多番提醒刘老汉一定要注意身体。
刘老汉就此过起了早出晚归的生活,凌晨去蔬菜批发市场进菜,然后骑着自己弄来的二手小三轮,来到之前摆摊的小区门口,上午的时候小区人群进进出出,也卖出去不少,这一天竟然赚了将近一百块钱。
第二天,刘老汉依旧去了批发市场,看着今天的芹菜很是新鲜,于是买了10斤,随后又买了16斤小青菜等,放在自己三轮车的背篓里,再次来到平常的摆摊点,芹菜卖得很快,不一会就卖完了,期间还有两个据说是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过来要走了两斤芹菜和两斤小白菜,刘老汉也不懂这是干嘛,便也没去在意。
谁料第二天就接到市监局的通知,趁其贩卖的芹菜内农药残留量超标,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要没收违法所得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最终在听证会后,刘老汉接到了一则罚款3万元的处罚通知。
刘老汉计算了一下,当天他一共进了10斤芹菜,市监局拿走了两斤,剩下的他都卖了出去,净赚了13块钱,现如今这十三块钱被拿走了也就罢了,还要被罚款三万,十来块钱的一个案值,却被弄出了几万的罚款,这让刘老汉无法接受,他直接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他觉得自己不过就是摆摊卖菜,凭什么罚3万。
法院判处
在本案中,市监局所依据的法律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该案件中刘老汉售卖的芹菜货值未满一万元的,因此应当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监部门考虑到刘老汉的情况,召开听证会,将罚款降至三万元。只依据法律规章来看,市监部门是合法合规的,因此在最终的法院审判中,刘老汉的请求被直接驳回。
食品安全问题不能马虎大意,执法从严的标准也并非任意为之,但是对于这样几十块甚至十几块的微型违法案件,高额的赔款是不是太过于缺少人情呢?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是在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一名督察组成员在面对此种情形时的感慨,法律源自于民,用之于民,助之于民,如果单纯只是按照条条框框进行程序式罚款,丝毫不考虑,罚款的合理性和恰当性,法律将失去它原本的核心本质,成为一种单纯的约束。虽说法不容情,但执法的人却不能太过无情。
对于此案部分网友表示:刘老汉本身并不知晓该蔬菜的所谓标准,按照他的生活经验来看,只要是种的菜就是可以吃的,可以卖的,市监局对他的惩处中应当要包含科普教育,辅以数百元或者数千元罚款即可,数万元实在是太过小题大做。
当然,支持法院判处的人也大有所在,他们认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放松,即便刘老汉不知道,但是吃到别人嘴里,就是在害别人的性命,既然因此获利,就也应当要承担后果,不能因为看着可怜就放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