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提高三类补助标准
涉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淄博10月10日讯 淄博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了。
调整范围涉及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