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快点停车!你母亲在后面!”四川金阳,男子与父母发生争执后,因倒车时意外将母亲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被检察院起诉。
(案例来源:四川金阳县检察)
去年2021年5月25日下午,35岁男子苦某家中,来了许多亲戚。其父母正在忙着招待客人时,苦某却以要去清算工资为由,准备外出。
其父母不同意,要求苦某先留在家里,帮忙招待客人,等客人走后再去。可苦某也不同意,并坚持要马上走。其父亲一气之下,就说“如果你坚持要走,就将之前借我买车的15000元钱,先还了再走!”
苦某听后有点生气,上车后心想把车撞烂来吓一下父亲,但在倒车过程中,其放弃了这个念头。
苦某在准备第二次倒车前,苦某的母亲黄某也过来了,并将苦某的小女儿,抱到副驾驶座位上说道“要走就把自己的娃儿也带走!”说完后,其母亲便走开了。
随后苦某与父亲,立即将黄某送往医院救治,但不幸的是,母亲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苦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后也取得了其父亲、其弟弟和其舅舅的谅解。
真是令人唏嘘!原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结果造成母亲死亡结果的发生。
假如苦某当时能够听从父母的劝说,或者苦某能够在倒车前,按照操作规范,先看看倒后镜。或许就能避免这起人间悲剧。可是人生没有如果,更加没有后悔药,苦某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心里压力,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苦某主观上没有伤害母亲的故意,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母亲死亡结果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是过失,因此法律将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对可预见或应当预见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因行为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意外发生的。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本案苦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
由于苦某的行为性质,与其主观恶意不大,且获得家属的谅解,因此可评价为情节较轻的。即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综合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以及其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因此检方建议对其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换而言之,本案苦某不用到监狱服刑。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苦某来说,其因一时冲动,未尽到注重义务而亲手造成母亲死亡的后果。苦某内心的痛,才是对其最大的惩罚!
对于苦某的行为,大家认为,这样处罚,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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