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开出高价
“购买”或“借用”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
一定要注意!
千万不要理会
要果断说“不”!
不然你很有可能会成为
违法犯罪的帮凶!
01
12月3日,黄务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人员徐某。
经查,今年1月,徐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流水2万余元,徐某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目前,徐某(男,26岁,蓬莱区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02
12月12日,凤凰台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违法人员王某。
经查,今年5月,王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以300元/天的价格非法出租给他人使用,后该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王某(女,23岁,芝罘区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03
12月13日,卧龙派出所依法查处非法出借银行卡违法人员刘某。
经查,12月13日,刘某在明知银行卡不得出借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流水30万余元。
目前,刘某(女,28岁,芝罘区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切勿贪小利
沦为“两卡”工具人
什么是“两卡” >>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我们生活中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的惩罚>>
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1、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设置“两卡”密码的时候,尽量设置的较为复杂一点。
2、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遇到或者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突然宣布!停播,免职
重要提醒:今天起,正式开始!
来源:芝罘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
编辑:胶东君 主编:周明翔 监制:孙玲姿 总监制: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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