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央视今日说法节目聚焦了发生在南宁闹市街头的一起斗殴事件。2018年2月,广西南宁。18岁网红“小辣椒”(陆晓琪)怀疑被人抄袭自己原创的“社会摇”舞步,召集百余人与对方组织的20余人互殴,双方持有钢管、砍刀,并互扔自制爆炸物。
案发前两天的2月23日,未成年人黄某权在网络“说说空间”发布一段自己录制的“社会摇”四步舞视频,被陆晓琪发现后,双方因抄袭问题发生矛盾。陆某琪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共同讨论斗殴的具体事宜。
陆某琪鼓动陈某使用烟花、甩炮、饮料罐等材料制作爆炸物,为聚众斗殴做准备。莫某在QQ群讨论组内接收到当晚打架的信息后,前往南宁市八中附近奶茶店集合,并提供沙子给制作爆炸物的被告人陈某,由陈某将沙子填充到爆炸物中。
18年2月25日22时许,陆某琪纠集约50到60人,从南宁市二十四中附近出发,往永和大桥约架地点前进,路上又陆续有人加入,到达永和大桥时,总人数约达100人。人群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
斗殴过程中,陆某琪在现场全程参与,莫某将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扔向对方,并持长刀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打架。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聚众斗殴行为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暂时性中断。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月28日通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权、陆某琪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后相继被控制。
12月21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陆晓琪获有期徒刑8年,莫某获有期徒刑6年,陈某获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罚,此案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