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汉寿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保障了社会公共安全。
2019年6月23日上午,汉寿县沧浪街道金山国际新城小区业主张某、肖某、黄某等人以小区物业未及时排涝和恢复水电为由,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业主微信群,煽动、组织部分小区业主在小区内聚集,并采取打横幅、喊口号等方式从小区A区游行至小区售楼部前坪,继续非法聚集表达诉求。
接警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在现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参与其中的小区业主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维权。随后小区业主推选代表,在汉寿县沧浪街道办的协调下,与小区开发商、物业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
经调查查明,此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未造成交通堵塞、未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轻微,且策划者、组织者认错态度好,我局遂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张某、肖某、黄某等人具结悔过。
警方提示:公民应当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该严格依法开展:
一、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
二、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汉寿公安
编辑:王雅琪
审核: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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