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沙场60余万河沙不翼而飞却不立案,背后有何隐情?

2022-05-25     新财经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防城港一沙场60余万河沙不翼而飞却不立案,背后有何隐情?

在刑事维权的过程中来总会遇到一个问题,当有些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不立案。广西防城港市一个沙场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2019年1月21日:这天早上,在防城港市公车镇国大糖厂的一处沙石场,已装好车的3车土沙,在沙场老板不知情下被人拉走,随后沙场赶紧报案称沙子被人盗窃。同年3月4日,沙石场又有140车沙子不翼而飞。按照当时市场价计算,两次沙子丢失共损失60余万元人民币。

经过初步了解,沙场的老板了解到这些“人间蒸发”的沙子,是被一名叫杜兴红的湖南人拉走了。“我们不能容忍这种盗窃行为!”沙场负责人黄维光当机立断马上到公安部门报警。杜兴红被当地警方带到派出所询问,并否认是私自盗沙,称其拉沙是属于冲抵欠款。

第一次报案时,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于2019年2月15日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沙场方面不服,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黄维光提供了一份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这份由控告申诉检察科2019年4月28日出具:“目前未有证据证明杜兴红有盗窃土沙的犯罪故意”。

防城港警方回复不予立案的原因,是广西防城港市誉鸿达装饰有限公司欠了杜兴红108000元,所以杜兴红拉这些沙子来抵账,属于经济纠纷。

黄维光坚称,他本人与公司另一股东何国存没有欠过杜兴红的钱,杜兴红的话压根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

2018年9月19日,黄维光与公车镇村民签订了一份租地合同,该地拿来存沙、加工及销售沙石专用。当天晚上,经与广东湛江市廉江籍老板协商,同意卖土沙,运费由购方负责请车承运。接着,黄维光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李某等人,组织车队把一处工地购买到的沙场,运往公车的租用地,存放沙子等待出售。经双方约定,拉沙一次性票结算为准,最后统计总共是692车,并以运费280元/车结清承运沙子的各司机运费,拉沙单据全部结款后收回入帐支出。同年12月10日,黄维光等人找到沙石老板陈某军洽谈购沙协议。陈某军很有兴趣,亲自到现场看沙后,双方当日签订购销沙合同,首批成交沙子共11万多元。双方核对结清沙款后,便停止了,不再销售沙。

2019年3月3日,看管沙场的工人回老家有事返回处理,没人在沙场看管。到了3月4日,公车镇村民看到沙场有车在拉沙,便打电话询问黄维光,是否是本沙场车队在运沙。黄维光等人这才醒悟过来,有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偷偷摸摸运走了沙石。为了不打草惊蛇,黄维光安排人悄悄跟踪已经运沙出去的车辆,最后发现,这些车辆是到了沙石老板陈某军的沙场卸沙,黄维光认为这是在“销赃”。对此,陈某军这样回复,这是杜兴红销售给自己的沙子,陈并不知其中内情,还开了沙票给杜,运到沙场共有140车(有陈某军购沙亲笔的对账记录)每车按32方计。陈某军解释称,其实是杜兴红运来的沙是黄维光沙场的。他同时保证:“陈军之前已预支了杜兴红沙款2000元,黄维光指出陈军不能再结沙款给其它人了,往后其他人再拿来这140车沙票,就不支付款项”。

2019年9月9日,一位冯姓警官通知黄维光把账单拿来,同杜兴红当面对账。经统计,总共是692车运费单无误,大家明确已经全部付清以上所有运沙运费,笔笔签收到位。至此,公安部门认为这事不能以刑事案件来立案,如双方不服,可到法院起诉。

黄维光等人则认为,在运费已全部付清的情况下,还偷偷摸摸去拉沙子卖,这种行为不是盗窃行为吗?有关部门有偏袒的嫌疑。

2019年12月初,黄维光来到信访部门,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处理的信访诉求,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给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2021年5月17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驻点指导组寄送了举报材料。

碰到上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怎么处理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说,早在2020年,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作出回复后依然不予立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服的,依然可以进行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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