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解决社保费用,绝对不行!

2023-04-13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征地不解决社保费用,绝对不行!

导读:严先生是某中原大省X市城中村的村民,因体育中心项目,严先生的房屋及17亩土地被全部征收。2020年,严先生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拿到了相应的补偿。严先生认为拆迁补偿过低,特邀请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苏艳律师到现场查看。

通过与严先生的深入交流,张律师了解到,严先生的土地附着物补偿的确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更重要的,征收部门没有为严先生缴纳社会保障费用,也没有为严先生发放过任何社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第五款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可见,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是申请征收土地的前置程序。不落实社保费用,连申请征地的资格都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严先生所在的省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严先生所在地区2020年的最低标准是每亩42100元。上述通知还规定,各辖市、示范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但不能低于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是农民的立身之本!虽然很多农民选择外出务工,但很难在城市落脚,也享受不到城市的各项福利。征收农用地,必须先落实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否则就是违法征地!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8e8db3cb52ad8137841ca49efc2124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