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共青团唐山市委共同举办。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保军、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人董艳慧、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正洪、共青团唐山市委副书记耿保江参加了新闻发布,分别介绍了《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记者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于2023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批准,于9月22日公布、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内容涵盖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将“预防”二字贯穿始终,坚持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通过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细化乡街村居属地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为破解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法治解决途径。
《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率先对“基层治理”领域立法进行探索实践,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助力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对专门学校的设置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推动了我市专门学校的建设进程。2023年11月28日,唐山市首个、也是河北省第一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揭牌成立。专门学校的落成凝聚着市委市政府的心血和期望,标志着唐山专门教育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全省专门教育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唐山经验”。
来源:唐山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