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官官德思想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明代文官官德管理是在明代文官官德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明史》、《明通鉴》等“实言”文字资料中记载的内容,来探析忠君、谏言、慎严的官德思想。
最后通过明代官员写下的书籍等,来研究勤政爱民、公正等官德思想。
这三部分史实资料不仅利于总结前朝的历史经验,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形成,还根据明代的时代特点,历史背景环境,进一步创新拓展官德管理内容,表达了君主对官员官德的诉求,同时将官德思想和官德管理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一)忠君思想
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君王所想的都是为臣的忠诚,这也是为臣者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行。
明太祖、明成祖为首的明代君主都认为忠诚是为官者所应具备的最为基本的思想品德之一。在《明史》、《明通鉴》等史书资料中有所体现。
在朱元璋还未正式称帝时,对于忠诚思想非常重视。
朱元璋认为:“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廉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于洪武十年六月,“诏天下臣民言事,得实封直达御前”;翌年三月又令“奏事勿关白中书省”;预示废除丞相,改革中枢机构已势在必行,并告诫人们,在封建君主之下,为臣不要专擅,如若专擅,“则不详莫大焉”,可见明太祖对于官员是否忠于自己是非常重视的。
(二)谏言思想
明代统治者朱元璋即位后,非常重视“谏言”,君主认为谏言是国家昌盛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是为臣者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之一。
史料记载朱元璋希望曾秉正等人能够“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无隐蔽,当引见者无留难。勿巧言以取容,勿苛察以邀功,勿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
朱元璋希望大臣们不要有所顾忌嫌隙,不要随意跟随,不要花言巧语取悦皇上,甚至当谏言时受到皇帝残忍拒绝时,应一直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可以死谏,必须保持着自己内心的正气,有好的想法勇于表达,就算皇上拒绝,皇上也明白这是忠臣的做法。
“臣不谏君,是不能尽臣职;君不受谏,是不能尽君道。于社稷人民也。”从洪武朝君臣关系来看,臣子若发现有错误时不能及时进谏,这是为臣的人不忠;如果勇敢的直言进谏给皇上,力诤于堂陛间,可谓古之遗直。
(三)慎严思想
慎严,即谨慎严明。
慎,对于官员自己为人做官慎言慎行慎独,保卫国家,保守秘密;严,对自己对他人,严于律己,秉公办事。
明太祖对于官吏职掌任务方面都有所规定,其中对群臣特别强调“纪纲法度为治之本,所以振纪纲、明法度者,则在台宪。
凡揭纪纲法度以示百司,犹射者之有正鹄也。”告诫群臣执法要严,并且要慎重从事。
如若有肆意妄为的情况出现,那么必定用以严酷的刑法。
由此可以看出,在明代律法是非常严格的,君王要求官员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要公正严眀还要谨言慎行。
(一)戒贪思想
中国封建社会历来强调以礼治国,以礼入法,把儒家的“三纲五常”等本属伦理道德的原则作为法律,要求全体臣民严格遵守,以此来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统治,明代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法典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大明律》是明代的基本法,其中大量文字制定了官员出现贪污的情况,以官吏贪污罪为重点打击对象,判定贪污罪应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惩罚,在明代取得了一定效果。
《大明律·刑律》中将“受赃”单独列为一卷,其中包括了“官吏受赃”、“坐赃致罪”、“事后受财”、“有事以财请求”、“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家人求索”、“风宪官吏犯赃”、“因公擅科敛”、“私受公侯财物”、“克扣盗赃”、“官吏听许财物”等十一个罪名,依据不同的情形状况,分别处轻重不等的刑罚。
其反贪倡廉的措施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今天公务员队伍建设仍有现实意义。
可见在明代君王非常注重戒贪,廉洁奉公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职守思想
在其位谋其政,官员在自己的职位上要恪尽职守,明代统治者重视对职官擅离职守的惩罚,对此制定了较多律文和条例。
它惩治的重心在于玩忽职守和丧失责任两个方面。
其目的是要通过惩惰治怠增强在任官员的责任能力,强化行政效率,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这一行政处理手段的入律,反映出官法与刑律在长期发展中的会融关系。
官员如若犯了玩忽职守罪和无故不供职,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大明律·吏律·职制》规定:“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若避难因而在逃者,杖一百,罢职权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重论。”
《明律》还规定:“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日答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并附过还职。”在朝参中,必有监察御史二员侍班,负责纠察百官的失礼行为。
“凡言语、喧哗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拿送御前请还,”律法的严格,残酷的惩戒更表明了恪尽职守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同时也是官员们自我约束、自我意识的一个准则。
(一)勤政爱民思想
勤政,古人常有如是观,明代官员徐榜所写《宦游日记》设“勤有三益”:“勤可以免饥寒,一益也”,“勤可以远淫癖,二益也”;“勤可以致寿考,三益也。”意思是勤可以免于饥饿与寒冷,勤可以远离浑淫,勤可以生德性和寿命,此为勤的三种好处。
对于官员来说,勤政是一个德性整体的效应,身体力行,躬身实践,辅佐君王。
办理事务、处理政务在于勤,官员若懒惰成性,一日积一事,日复一日,事务也就越来越多,无法做到勤政爱民。
“民为贵,君为轻”这样的民本思想在中国的社会是由来已久的,利民、安民、重民、富民、教民等等都是爱民的体现。
薛瑄的《从政录》中“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为官之道,心里始终装着百姓,非常重视民情民意,为百姓服务做实事。
勤政爱民在明代时一个官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忠于君勤于政,作为君主的四肢去执行、处理各种政务与难题。
把民始终放在心上,用心爱民,体恤民情。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君、服务于民。
(二)公正宽厚思想
郭允礼在《官箴》中写到:“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话为后人所仰慕,也成了很多人的为官座右铭。
在处理事务时无论大事小情都秉公处理,那么官吏就不敢也不会有所怠慢;做人廉洁奉公清清白白,那么百姓也会信服,公平公正,不敢有任何欺骗。
公正的品性是为官者的政治责任感,是明代政治家所应达到的一种执政境界。
明代君主认为官员不仅对上忠贞,对下仁爱宽厚,心中更是应该有把公正的尺子,能够刚正不阿。
作为官员,身居要位,作为百姓的父母官,受人敬仰,在面对任何情况时更要保持一颗公正的心,不顾一己之私,按事实办事,这是为官者所必须具备的公正的德行。
《从政录》中:“宽以待下”;“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宽容大度,才能坦然为公;坦然为公者,才会得天下。
对人宽容宽厚,对人对事有一颗仁爱之心,才会受百姓爱戴受人尊敬。
作为一名为民服务的官员,做到办事公正不仅能能在个人修养上正己正人,还能为其他后辈形成一种典范。
总而言之,从政为官者要把“至公至正”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对人宽容宽厚,爱民护民,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的位置摆得正,才能真正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去服务。
(三)慎言慎行思想
慎言慎行思想在为官从政中是不可忽视的,做人要谨慎,做官更要谨慎,不仅要谨慎做事,更要保护国家的机密不能外漏。
明代官员薛瑄用“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来劝勉世人做人做事要深思熟虑谨慎决定。
告诫作为一名领导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利,不要和下级官员谈论不是公事的事,尤其是私事或者议论他人的事,这样做很容易遭至下属的漫待,影响威信。
慎独就是要说话小心,做事谨慎,尤其在独处时更要谨慎自律,同时要以慎独的精神去为民办事。
《大诰》一书中更是阐述了臣民言行不慎的严重后果,并对臣民的慎言、慎行、慎独进行告诫。
所惩处诛杀者多为害民伤民豪强等,惩罚律法极严厉。
为人谨慎,方能做到办事公道,事事为大局着想,从而进一步促进其“慎独”的德行操守。
官员身处高位,手中掌握权力,无关权力大小,决策失误会直接或间接的对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
(四)廉以励操思想
廉洁的操行早在《晋书裴頠传》中就有所提及:“是以立言藉于虚无,谓之玄妙;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为官者应当有廉洁的操行。
在明代戒贪、廉洁奉公达到一定高度,将廉洁看成是一个官员所必须具备的道德修养。
天启元年明代光禄少卿高攀龙写到“州县者,奉法守职之权舆也。州县不贤,则民不安。为人上者,敬以持身,廉以励操,肃以御下。”为官者无论身居何等官位,都一定秉承廉洁的操行。
明代君主实行的措施,也印证了做官的人一定要有廉洁的思想。
朱元璋刊布《大诰》颁行天下,诰戒臣民,其中大量内容是官员贪污腐败所应受的惩罚处置,残酷至极。
如有发现官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将会面临残酷的刑法,由此可以看出明代君主对于官员廉洁的德行非常重视,廉洁对官员和朝代的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有部分从政者不注重修身养性,不注重道德素养,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容易为私所惑,没有办法做到廉洁清白,面对金钱无法经受考验,在利益面前无法控制自己,向利益低下了头最终堕落,坠入贪污腐败的无底深渊。
官员一定要涵养廉洁的品格,保持自己的初心,不断修炼自身,正心明道,在为人为政处事上做到两袖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