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酒泉市电动车管理,依法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按照酒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市公安局起草了《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关于本条例实施前已购置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车进行过渡期管理和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起草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听证,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地点: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9号)
二、听证事项
《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已印发,按照立法有关程序,现就《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过渡期管理部分进行听证。主要有四个议题:
第一议题:过渡期管理设定的必要性。
第二议题:过渡期管理期限设定的合理性。
第三议题:过渡期管理车型确定的合理性。
第四议题: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合法性。
三、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3年4月21日(星期二)18:00前,填写“听证会代表人报名(推荐)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盘旋中路9号,邮编:735000),或发送至邮箱:511054423@qq.com。
联系人:李其宏
电话:0937-5926811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的产生方式
酒泉市公安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和报名人员的不同工作领域,在申请报名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通过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市公安局将依据报名顺序确定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听证其他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实,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附件:
1.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推荐)表
2.《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
酒泉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1日
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梁瑾 审核:李延昀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编号:621201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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