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日前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令人惊讶的是,这已是该驾驶人第三次因酒后驾车上路被查。
8月11日,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部署警力在辖区内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当车牌号为蒙K3***5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石某某接受检查时,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鼻而来。府谷公安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28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天化医院进行血醇检测,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
经询问得知,当日早上8时许,石某某在自己家附近的烟酒门市喝了一瓶半的啤酒后,驾车行驶至府谷县河滨路金信广场路段被交警查获。在对石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他此前已有两次酒后驾车被处罚的记录。2020年4月25日,石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府谷交警查获,驾驶证被吊销;2023年5月2日,石某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车,又被府谷交警依法处罚。然而,石某某并未吸取教训,此次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石某某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石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