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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信息
田英辉
职务: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工作。
汪世平
职务: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全面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林草湿地保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造林绿化、防灾减灾、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改革发展和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镇发展、景观风貌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规划编研、规划展示等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科、生态修复和防灾减灾科、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村镇发展科、临清市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临清市国有临清苗圃。联系新华自然资源服务所。
潘思生
职务: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财务审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负责“双联共建”、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临清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大辛庄自然资源服务所。
曲曾超
职务: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督察(信访)、执法、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临清市自然资源基层服务中心、临清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联系康庄自然资源服务所。
田中华
职务: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分工:主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测绘管理、地理信息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联系老赵庄自然资源服务所。
赵维峰
职务: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分工:主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协助做好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督察(信访)、执法、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管理科。联系烟店自然资源服务所。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聊城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参与拟定全市城乡发展战略,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编制、审查。
参与全市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负责市区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遗存、建筑形态与容貌、公共开放空间、街道界面、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环境艺术品等规划管理。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全市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市重要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和组织评审工作。
(九)负责村镇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土地整治规划、镇空间规划、村庄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土地整治规划、镇空间规划审查和报批。负责全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的相关工作。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聊城市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九)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二十)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二)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根据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聊城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四)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负责非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负责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临清市果园街889号
【办公地址】夏秋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635-6172200
2.电子邮箱:lqsgtjadmin@lc.shandong.cn
3.通讯地址:临清市果园街889号
4.邮政编码:252600
5.监督电话:0635-6172200
来源:临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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