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启用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实施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义和路段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执法点为双向检测,该检测执法点设施已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8日零时零分起。
三、执法数据采集地点
在G340处路段,检测执法点前方设置超限检测提示标志。执法点具体位置为:
县区 |
点位名称 |
道路编号 |
设备安装位置 |
单双向 |
河口区 |
义和检测点 |
G340 |
K63+200 |
双向 |
四、处理地点
河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办公室(河口区河聚路9号十楼1008室)。咨询电话:0546-3663799
被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检测抓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到河口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或当面送达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告知;对仍不执行的,将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河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8日
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网
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862044873aea6d82fb9fffd51c6fb8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