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江西女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其父母向景区索赔90万,判了

2023-01-30     晴捺生活

原标题:回顾 江西女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其父母向景区索赔90万,判了

得与失,这两者本身千古以来就无对错可言,五柳先生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他放弃了为官的机会,却享受到了嬉笑田园的隐居之乐;以笔为刀的周树人,学医救国半道放弃,却成就一个世人敬仰的鲁迅。失与得之间总是平衡的,失去并非坏事,获得也并非全然好事,为了小利而追崇旁门左道,看似是得了某些利益,而实际上失去的东西比想象中更要多。

江西庐山,因李白的一首《望庐山瀑布》名传千里,“飞流直下三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的美吸引了无数人前来观看。每年为了这美景涌入庐山的游客数不胜数,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

2017年,江西女大学生刘某也慕名前来庐山参观,可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十天后,刘某的父母以失踪为由报警求助,警方定位到刘某的手机,竟然发现最后刘某出现的地点竟然是庐山某峭壁的崖底。

警方循着信号,来到崖底,果然发现了已经亡多时的刘某,此处峭壁并非景区的规划区内,属于未开发地段,一个弱女子又是如何一个人爬到山上又究竟因何而坠亡的呢?

刘家父母认为自家女儿的亡必定有蹊跷,事件传到网上后,甚至有人阴谋论,认为一切都是人为的,或许是有人将刘某约到此处进行谋,可随着事情的侦查,警方逐渐排除了他的可能,认定刘某就是意外坠崖身亡。

好不容易辛苦培养长大的女儿就这样没了,刘家父母自然不能接受,在咨询了律师后,刘家父母认为自家女儿的坠亡景区要承担全部责任,张口就提出了90万的赔偿,并起诉到了法院。

庐山景区有关部门在案件发生后对景区购票记录,以及监控进行了一系列排查,最终发现并未找到购票记录,从景区大门的监控中也并未看见刘某进入景区的影像,也就是说案发当天,刘某并非从景区大门进入庐山,那她又是如何走到案发地点的呢?

从刘某的坠崖点向周围排查,警方发现了一条山道小路,从山脚隐蔽处延绵上山,是以前当地居民上山的土路,因为太过危险,早就已经弃用,作为原本想要来庐山游玩的刘某出现在这条小道上最可能的原因就是逃票。

随后在对山下居民进行走访时,确实有人看见刘某自行从山脚绕过景区大门独自上山,种种证据也都表明了一个结果,刘某的亡,极有可能是她自己一手造成。

得到这个结论的刘家父母并不相信,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女儿一直品学兼优,不会因为贪图小利干这种事情。可经过警方调查,却得出了一个结论,刘某确实很缺钱,作为女儿刘某很懂事,即便再拮据也不会主动找父母要钱,只是自己一味的省吃俭用,导致就连买个门票都要想一下,或许案发当天,她确实很想上山去看看,却又不想付钱,所以才不知道从哪里打听来了这个小道,想要逃票上山。

可山路险峻,刘某没有经验也没有同伴,脚上一滑直坠山底也无人知晓,直到父母发现不对,女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这本身就是一个意外加悲剧,可刘家父母却依旧不愿意接受现实,他们认为是警局管理不当这才让他们女儿有机可乘,者为大,无论如何景区就是要承担一定责任。

2017年江西当地人民法院对该民事索赔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据法律规定,在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到他人的民事权益并且造成损害时,行为人本身应当承担责任。在该案中,刘某父母认为庐山风景区方面对整个景区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从而导致其女儿坠亡,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景区承担责任。

但景区也非常苦恼,因为在正常的游客游览范围内,景区方面已经进行了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果买票进入景区在景区内受到损伤,他们自然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刘某很明显是为了逃票进行的自主行为,与景区无关,应当自负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作为一名已满十八岁的成年人,刘某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逃票走野山的行为是其自主决定并实行的,坠崖地点也并非规划景区内,如果刘某的逃票行为被人发现,甚至会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对于刘某的自主行为,景区无法约束,也无法管控,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刘家父母的诉求,并认为刘某的其自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非景区过错。

刘某的亡确实令人可惜,但是这并不是代表着刘家父母就有道理将责任归咎到他人身上,法律是公平的,并非谁看似处于弱势就能得到更多的优待,刘某没钱可用需要逃票来旅游归根究底的罪魁祸首,想必刘家父母也都明白,可他们不知反思,却将所有的一切归罪到景区,以此来获取赔偿,这种做法并不提倡。

当然在案件的最后,为了抚慰刘家父母,并表示景区人道主义方面的善意,最终景区对刘家父母进行了四万元的扶助,并非承认自己的过错,而是为了表示关怀和景区的态度。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8551f95e947b51da6ad56ad50a0cbf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