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多所高中学费、住宿费调整的通知,详情如下
石家庄润德学校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15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66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第十中学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八人间每生每学期35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石家庄市财政资金建设学生宿舍验收表》同时废止。
石家庄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44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华西中学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原标准,即每生每年126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河北辛集中学
一、收费标准由原来的8人间每生每学期280元调整为6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
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学生交纳住宿费后,因故退(转)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4]3号)执行。
四、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为保证学生宿舍硬件条件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宿舍条件、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定项目乱收费、自行降低设施条件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违规收费行为,依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学校对特困家庭子女就学住宿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减免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秋季招生起开始执行。
辛集市明珠中学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藁城区四所公办高中
核定藁城区第一中学、第九中学住宿费由250元/生·学期调至350元/生·学期;第二中学、第三中学住宿费标准由150元/生·学期调至300元/生·学期。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晋州市两所公办高中
核定晋州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8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由250元/生·学期调至350元/生·学期。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无极县野风美术职业中学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75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无极县文苑中学
一、学费(含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0元。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学校须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及校园醒目位置公布经批准的学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三、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来源: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长城新媒体、无线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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