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货款,江苏一男子被担保人告上法庭,然而因为原告证据不足,收据不规范,导致一时真假难辨。经过两个半小时的辩论后,被告竟当庭发下毒誓,称自己没有说谎。原告一气之下,怒而将证据之一的收据撕得粉碎并撤诉。
据江苏泗洪法院6月消息,日前该法院界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因原告将证据撕毁并当庭撤诉而终结。本案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已经结束,但在民间的争论却远没有结束,很多细节引发争论,具有很现实的指点意义。
本案的原告刘某诉称,被告曹某曾向孙某购买材料,货值4000多元,因当时曹某无钱给付,于是自己进行了担保。后来曹某没有及时给付孙某货款,自己便代曹某给付的货款,但此后多次问曹某索要均被拒绝,因此才诉至法院。
但曹某对刘某的指控予以全盘否认,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向孙某购买过材料,刘某所指材料系刘某自己所买,与自己并没有联系,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4000多元货款的给付义务。
在举证质证阶段,刘某出示了一张收据,但上面载明的事项非常模糊,也非常不规范,一是之间难以断定真假。法庭上两人争论不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一直从再上10点持续到中午12点30分,双方一直陷入胶着。束手无措之下,法官宣布休庭。
然而在休庭后整个事件发生了喜剧性变化,刘某的情绪非常激动,针对欠款一事拍桌而起,并表示曹某大名,并称,你曹某如果敢拿家人诅咒发誓的话,这钱我就不要了。
面对刘某的怒火,曹某的脸色十分不好看,几经犹豫后,回绝道:“我敢,我曹某某没有说谎,否则我全家XXX。”,一时之间,法庭上下气氛十分紧张。谁知刘某听完曹某发完毒誓,冷笑几声,瞬间将手中的收据撕得粉碎,并向法官申请撤诉。
“赌咒发誓”是一种古老的证言,或者是一种陈述。那么在法庭上“赌咒发誓”又用吗?答案是又用,因为作为当事人或证人陈述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证言采纳,但也需要证据补充证明,如果如在庭审中做虚假陈述,面临的不是誓言应验,而是法律的制裁。
民事诉讼证据要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最终法院也通过对证据的这些定性进行审查而决定是否采纳。本案中因为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难以对刘某的说辞予以采信,到底谁真谁假,只有他们自己明白,本案也因为刘某的主动撤诉而告终。
然而本案说明的问题是,证据才是说明事实的有效途径,意气用事并不可取。那么,民事诉讼中应该怎样收集证据呢?迅速、及时是第一要务,因为离案件发生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到到,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更清楚。
其次要对整个时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才能更准确、充分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有就是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不能违法或侵权,比如威逼、侵犯他人隐私而得来的证据是无效证据,反而会让自己陷入不利地位,严重的可能还会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