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资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复江担任审判长,公益诉讼起诉人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杨正湘出庭。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蔡某亮在修整自家荒田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17.03公顷(255.45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面积5.95公顷(89.25亩),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1.08公顷(166.2亩),林木灾害等级均为重度。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失火的犯罪事实,并与山场林木被烧毁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但未修复生态、恢复植被。至7月24日庭审前,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为详细了解灾情,确保庭审顺利进行,7月19日,审判长李复江、公诉机关负责人杨正湘等人一起来到失火地进行现场勘查,在被告人的指引下,对过火的山林进行查看,了解实情。开庭前,案件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等一起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事实、证据等相互交换了意见。最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亮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