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辆小车停在停车场,没招谁惹谁,一夜之间,车窗都被砸了,这一幕令黄先生等车主“很受伤”。1月17日,市民黄先生反映,他停放在仙岳高架桥下1号停车场的小车,在当天凌晨莫名被人砸了车窗,该停车场内“受伤”的车辆共有4辆。
车主:4辆车被砸,车内均有被翻动痕迹
黄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在仙岳高架桥下1号停车场租了个车位,一个月500元。16日傍晚,他像往常一样,下班后把车停在了停车场内,不料第二天上午他突然接到民警的电话,被告知停在停车场的小车车窗被人砸了。“我到现场后发现,我车左侧后座的车窗整块都被砸碎了,地上和车内都是玻璃碴儿,车内的扶手箱也呈敞开状态,中控也有被人踩过的痕迹。”黄先生称,现场他还看到有3辆小车跟他的车有同样的遭遇,被砸的车窗位置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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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说,停车场内被砸的车有3辆奔驰、1辆路虎,车内物品都有被人翻动过的痕迹。“砸车的人是有目的性的,有的车主说车内的现金丢失了,我车里也放了现金,但是不多,不到100元,没被拿走。”
走访:停车场内,地面散落着玻璃碴儿
17日傍晚,导报记者来到仙岳高架桥下1号停车场看到,黄先生停车的位置及附近地面还散落着一些玻璃碎碴儿。“被砸的车窗都是一整片直接破掉,可能是用破窗器砸的,只有一辆车的车窗破了个圆形的洞,疑是砖头砸的。”黄先生说。
从黄先生提供的该停车场的一段监控录像可以看到,17日凌晨2点37分,有两个分别穿着黑色和白色上衣的人砸开一辆小车左侧后座车窗后,一人钻进车内,不一会儿就从车内钻出,紧接着两人转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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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停车场停了三四年车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很震惊。我车窗的维修费4S店报价2600元,现在车子好几天用不了,很耽误事,加上前后的误工费损失就更大了。”黄先生说。
警方:砸窗者已抓到,是两名未成年人
据黄先生介绍,1月18日民警告知车主们,砸车窗的人抓到了,是两个未成年人。“目前暂未找到其父母,大概率是要自己出险了。”黄先生表示,其中有一位路虎车主定损后报价将近5万元,目前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导报记者就“车辆遭窃,停车场是否应承担责任?”这一问题联系了停车场管理方——厦门市政空间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发来一份《车辆申请按月结算温馨告知书》,告知书中提到,本车场仅提供场地作为车辆停放使用,不负保管责任。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在小程序办理月租时就有弹出这份告知书。而车主们表示,在办理月租时告知书并不是跳出来的,而是在不起眼的位置提供了默认勾选,不勾选就无法缴费。
律师说法
停车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林黎晖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本案中,停车场管理方为该停车场的经营者,车主将其所有的小型汽车停放在某停车场,并向该公司交纳停车费,双方之间实际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该保管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停车场管理方应妥善保管车主停放在该停车场的汽车。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害、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主张车内物品被盗产生损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导报记者 陈婧琳 郑丽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