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2023-12-27     法妞问答

原标题: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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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有: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魏艳域律师简介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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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7c6794ce08d6af7330b90b3a7f64a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