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眼里,
盗窃一定数量的钱财,
才会被打击处理。
如果是“偷拿”一点小东西,
价值几元、十几元,
这样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打击,
觉得警察也不会管。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小偷小摸也是违法犯罪,如果作案达到一定的次数,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
结果会怎样呢?
如今,很多人都喜欢嚼槟榔,有些人上瘾。一包槟榔也就十元二十元,这也不是高消费。但是,汉寿有这么一个人,手头不宽裕,槟榔瘾又粗。
没有钱买槟榔,怎么办?就到店子里顺手偷拿。
虽然每次偷的不多,半年时间里,到店里偷了5次槟榔,总计820元。
虽说金额不大,
但是结果蛮严重的哦。
匡某(男,24岁,常德市谢家铺镇人),嚼食槟榔上瘾,无奈自己手头又不宽裕,便打起了“白吃”的主意。几个月内,共计偷了价值820元的槟榔!
匡某在汉寿县蒋家嘴镇某饭店做厨师,爱抽烟、嚼槟榔。2019年7月18日,他刚刚下班,路过集镇小商店,瞧见柜台上琳琅满目的槟榔,槟榔瘾便犯了。
他见四周无人,走近柜台,拿了几包槟榔往怀里一塞便快步离开,不料这一切都被商店的监控录像拍下。
在接到商店老板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过技术手段研判后,确定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经过调查走访,确定了匡某所在的饭店,随后办案民警前往其所在饭店,成功将匡某抓获。
据办案民警调查,原来匡某并不是第一次行偷槟榔之事,2019年5月至7月,其多次在聂家桥乡、蒋家嘴镇、谢家铺镇等地的商店偷盗槟榔,涉案价值共计820元。
目前,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盗窃财物虽小,其恶也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汉寿公安
编辑:钱琼娇
审核: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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