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保护野生动物

2020-02-08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海宁: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保护野生动物

作者:范跃红 苏雪 新闻来源:正义网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监督检查,并在疫情期间,下发《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加强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疫情监测防控,关停全市花鸟市场。”2月6日,浙江省海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向海宁市检察院反馈了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部分落实情况。

  2019年3年,该院受理了李某某、陆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案。经查明,2015年以来,李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海宁市南关厢81号其经营的宠物店非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亚达博拉象龟、绿鬣晰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交流方便,李某某还建立“海宁龟友”微信群,将在经营野生动物过程中认识的卖家、买家拉入其中。该群以交流野生动物的饲养为主,同时有非法收购、出售等行为。经鉴定,嫌疑人被查获的100余只野生动物均被列入CITES附录Ⅰ或者Ⅱ,对应为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

  在依法对李某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该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通过实地查看、审查案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1月15日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截至1月底,该院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14份,建议依法对该案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全面加强日常野生动物的监管。

  同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被查获的全部野生动物均已送往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予以救助,及时保护了野生动物的生命安全。

  截至2月5日,海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已对7名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表示将全面落实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全面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