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无证驾驶被罚,借车者同被罚!

2020-04-16     V赤峰

未满18周岁的崔某某

还未达到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

就开着借来的车上路行驶

面对交警询问时谎话连篇

这名“精神小伙”,栽了!



2020年4月4日晚,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夜检夜查集中统一行动。20时32分许,民警在昭乌达路与哈达街交叉路口西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注意到,一辆白色轿车沿哈达街自西向东行驶至距离检查点约50米处的昆仑酒店门前时,突然右转驶入停车位内停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当事人崔某某未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件,经交警进一步核实发现,崔某某未满18周岁(2003年生人),未达到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调查,崔某某驾驶的蒙DRR***白色小型轿车是从朋友马某某处借得,马某某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马某某系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 畅通红山

编辑:宋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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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7DuAgXEBfwtFQPkdvUh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