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悲喜总不相同,但好在八卦每个人都喜欢
又到了每天【猜猜乐】时间,很多人喜欢看别人家爱豆的八卦,但是却不喜欢看到自家爱豆被爆,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讲句实在话,艺人台前对粉丝客客气气,台后不骂人都算是有素质的人
【事先声明】以下所有内容
都是胡编乱造的睡前故事
跟现实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问】漂亮精致的魅力爆姐,之前看到说邓紫棋因为有很多版权都在前公司手里,记得她之前艺名好像也在前公司手里不能用什么的?请问艺人用艺名和公司签约之后,这个艺名的权利归属一般是怎么约定的呢?像毛不易宋祖儿他们也会有这种问题吗?这样感觉艺名出道艺人是会比较吃亏的感觉吗?以及自己写的歌版权为什么也会很难拿回来呢?
【答】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这里多举几个例子吧;
首先讲一下邓紫棋的情况,她原名叫邓诗颖,是签到公司之后,公司给她取了艺名邓紫棋,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把艺名归属权都签到了公司;
前公司在2014年的时候还给邓紫棋的名字注册了版权,所以在解约后,她的名字属于公司,不属于她,现在依旧能用这个名字,应该是跟公司谈妥了,每年会支付一定版权费;
毛不易以及宋祖儿这种跟公司就没啥关系了,就算解约,这个名字也会属于他们,因为他们在出道前就已经使用这个名字,并不是公司给起的;
圈里有过类似的官司;
很多年前有个女歌手叫胡杨林,本名叫胡杨琳,有一首传唱度比价高的歌叫《香水有毒》,签公司前就已经改成艺名胡杨林了;
后来她跟公司解约走人,公司为了继续吃《香水有毒》这首歌的红利,就签了一个新人,然后给新人改艺名叫胡扬琳,跑商演唱《香水有毒》;
《香水有毒》这首歌的版权在公司,但是歌手胡杨林还是把公司给告了,说公司使用自己艺名的谐音欺骗广告商,属于不正当竞争,最后女歌手的官司打赢,公司被判今后不允许使用胡扬琳这三个字来演出;
所以并不是用了艺名,解约后艺名就不属于自己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于歌曲版权,除非有额外的补充协议,否则在合约期间,歌手创作的所有歌曲版权都是属于公司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们就懂了,你入职一家公司,给公司写文案编策划,或者写了一份保密文件,如果离职了,这份保密文件是属于你还是属于公司呢?
当然是公司啊,如果你把这份保密文件带走交给其他公司,你甚至会因为窃取公司机密而坐牢,虽然文件是你创作的,但归属权属于公司;
歌曲的版权也一样,公司给你提供了良好的创作环境,甚至前期投入了很多钱帮你做专辑,那这份成果当然属于公司;
如果你是许嵩这种级别的歌手,那就可以跟公司谈条件,比如版权归自己,收益跟公司20年内对半分,20年后版权全归自己这种;
毛不易也是可以跟公司谈条件的,但是绝大部分音乐公司不会搭理旗下歌手提出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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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睡前故事】给你陪伴~
大家都是凡人,谁还没有七情六欲,谁还没有脾气啊,不要把艺人看的太神圣,他们只是有名气的凡人,放宽心态,跟着爆姐一起来聊八卦
希望大家给爆姐点个在看鼓励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