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官网信息显示,9月份湖北共有9家金融机构被处罚,银行被罚最重:汉口银行被罚365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被罚240万元,中国银行随州分行被罚20万元。
汉口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未严格按异地客户授信审查要求审批业务,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多次条线检查均未能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内部审计未反映重大风险责任问题,员工行为排查未按规定覆盖全员,以及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则因贷前调查不审慎,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被罚,主要涉案当事人刘志某和康某,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5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刘志某和康某均被判刑。
支点财经记者查阅发现,此次汉口银行及其水果湖支行被罚,或与十多年前违法发放1.5亿元贷款有关。
具体案由为,2012年7月,刘志某以主办客户经理、康某以协办客户经理,为河南迪汇达商业有限公司办理续贷时,按照银行规定需要与借款人下游购销商当面会签三方协议,但刘志某、康某等人,未按规定到迪汇达公司下游购销商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货款支付三方合作协议》,而是将上述协议交给迪汇达公司人员。
迪汇达公司人员加盖虚假的氯碱化工、氯碱发展的印章后,交还给刘志某和康某等人。之后,刘志某、康某等人在对《关于迪汇达实业有限公司1.5亿元净敞口授信调查报告》中,没有如实报告未按照要求面签三方协议,继而出具“拟同意该公司融资申请”结论,并报汉口银行水果湖支行审批。该支行再报汉口银行总行审批,最终以贸易链融资形式,为迪汇达公司发放1.5亿元授信额度,并对其开出的172张汇票予以承兑,票面金额共计3亿元。
当年11月,迪汇达公司就出现贷款逾期,最终造成汉口银行损失1.48亿元。2013年11月,汉口银行将迪汇达公司的10笔债权共计1.5亿元,以1500万元价格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因而实际损失1.33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汉口银行及其分支行已多次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7月,总行因通过贷款承接本行违约信托延缓风险暴露,被罚30万元;6月,宜昌分行因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被罚25万元。(相关阅读:7月,汉口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被罚 )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被罚原因包括向违规项目发放贷款,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以及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被罚则是因内控及案防制度执行不严格,以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记者 向阳
编辑丨刘定文 胡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