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保护和挖掘散存于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市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规定,牡丹江市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二、征集内容
1.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牡丹江市形成和留存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特别是牡丹江市早期党组织、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2.在不同历史时期牡丹江市各类英雄事迹(如抗联、解放斗争、抗美援朝等英雄)相关的照片、影像、书籍等档案资料。
3.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牡丹江
市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
4.牡丹江市历任和现任副市级及以上党政军统群领导同志(含少将及以上军衔)及相当级别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从事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函、讲话稿、题词、照片、印章、录音(像)等。
5.反映牡丹江市独具特色的莺歌岭文化、渤海国文化、宁古塔文化、流人文化、朝鲜族等民族民俗文化、百年对俄交流文化等文化体系和脉络的图书、报刊、杂志、照片等。
6.反映牡丹江市风景名胜、城市变化、历史遗址、山川、河流、桥梁、天文地理、人民生活等情况的文字、图表、照片、录像带、光盘等。
7.牡丹江市各个历史时期(含在牡丹江市出生、工作过的)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具有重要影响和名望的企业家、实业家;有较深造诣、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著名教练员和运动员;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宗教界著名人士;有声望的华侨领袖、外籍华人;著名民间艺人、匠人;有声望的社会贤达),在生活、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信函、自传、学历证书、回忆录、演讲稿、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列出的项目等。
8.全国、全省在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涉及牡丹江市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活动等档案资料。
9.反映牡丹江地方特色的名优特产、品牌产品、科研成果、专利项目、十大厂矿等档案资料。
10.反映牡丹江市地方特色艺术、音乐、舞蹈、戏曲、绘画等有关作品的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传单、家谱、书稿、图片等。
11.各部门参与编撰印刷成册的牡丹江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类史、志、鉴、简介(包括组织史、简史、地方志、专业志、企业志、年鉴、大事记、会议简介、工程项目简介、专题介绍)和各种政策、法规、制度、条例、手册、汇编等。
12.各部门或个人编辑公开发行的各种有关牡丹江市内容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等。
1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疫情防控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
14.日伪时期形成的反映牡丹江市情况的档案资料。
15.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权属明晰,具有历史代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不能够直接反映内容的应配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其中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3.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社区)及联系方式,以便于及时颁发捐赠证书。
4.征集的档案资料除特别珍贵且收藏者不愿意捐赠的为复制件外都应为原件,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由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四、征集方式
1.捐赠。档案资料所有人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拥有使用权,永久保存,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档案资料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意捐赠的,经协商,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的方式征集。
五、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长期征集。
六、联系方式
真诚期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牡丹江市档案馆将对这份宝贵记忆用心守护,永久珍藏。
联系部门:牡丹江市档案馆档案征集整理科
联系人:元英子、高琪翔、刘洋
联系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党政办公中心办公楼二楼10207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牡丹江市档案馆
2023年7月24日
编辑:臧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