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只剩下不到50天啦,小伙伴们今年的带薪年休假都休完了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以要抓紧时间啦~
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些与带薪年休假有关的知识,你一定要了解哦,不然错过等一年!!!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回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
回答: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一些企业只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不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提醒大家,现在年休假已进入“过期作废”倒计时了哦!没休的赶紧休,公司不让休的记得找他们要钱~
关于年休假的这些知识点,你都清楚了吗?
来源:劳动报综合自劳动午报、百徕劳权